美国华盛顿一家法院近日裁定,根据美国政府的法律,在没有任何人类输入内容的情况下,人工智能(AI)创作的艺术作品不受版权保护。
美国地区法官Beryl Howell上周五(8月18日)表示,只有人工智能与人类作者合作的作品才能获得版权,并确认美国版权局驳回了计算机科学家Stephen Thaler代表其DABUS系统提出的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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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注:判决书)
Thaler认为自己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拥有创造的艺术作品的版权,但美国版权局拒绝了他的申请,理由是“人类思维与创造性表达之间的联系”是版权保护的关键要素。
Thaler还在英国、南非、澳大利亚和沙特等其他国家申请了由DABUS创造的专利,但并非全部都成功。法官Howell表示:“随着艺术家将人工智能纳入他们的工具箱,我们正在接近版权的新领域,这将给版权法带来挑战性问题。”
不过,Thaler的律师Ryan Abbott在周一对此回应称,他和他的当事人强烈反对这一裁决,并将就此提起上诉。
目前,快速发展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引发了新的知识产权问题。与此同时,美国版权局还拒绝了一位艺术家的版权申请,因为他是通过人工智能系统Midjourney生成的图像,尽管这位艺术家辩称,该系统只是他们创作过程的一部分。
Thaler在2018年为艺术作品《天堂的新入口》申请了版权,他声称人工智能系统是这件作品的唯一创作者。但版权局在去年拒绝了他提出的申请,并表示创意作品必须有人类作者参与才能获得版权。
法官Howell同意版权局的观点,并表示,基于“几个世纪以来的既定认识”,人类作者身份是“版权的一项基本要求”。
Howell还引用了广为人知的“猴子自拍”版权案件,在这件案件中,美国版权局表示,人创作的作品才有版权。
然而,这位法官也承认,人类正在“接近版权的新领域”,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作品中,与人类相关的参与度又该如何定义?并指出人工智能模型通常是根据已有的作品进行训练的。
没有人真正知道美国版权法和人工智能将如何发展,但法院的这类案件一直在堆积。今年早些时候,Sarah Silverman和另外两位作者就OpenAI和Meta模型的数据抓取行为提起诉讼;而另一场诉讼则是程序员兼律师Matthew Buterick指控微软、GitHub和OpenAI的数据抓取行为等同于软件盗版。
来源:财联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