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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日报讯 记者韩宇 近日,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、辽宁省公安厅、辽宁省司法厅联合出台《关于加强“四所一庭”联动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》,共建联动联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,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。
据介绍,“四所一庭”联动工作是指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,构建人民法庭、公安派出所、司法所、律师事务所、基层法律服务所“四所一庭”矛盾纠纷化解体系。《意见》指出,联动工作机制包括建立联席会议、信息互通共享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动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、纠纷承接处置等机制内容。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通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信息,研究制定解决方案;加强信息收集整理,探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,实现工作动态数据共享;深化部门联动、就地化解,坚持排查在先、关口前移,坚持抓早抓小、应调尽调。